来源:重庆离婚律师网 作者:彭小波 时间:2022-09-02 13:59:05
前言:
在外面国家,解除彼此的婚姻关系无外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可以说是各有千秋,看似很简单的问题,实质上还是有很多人搞不清楚这当中存在的区别所在;房产可以说在一般的中产者中离婚最容易遇到的问题,选择不同的离婚方式,所带来的后果也是截然不同;下面我就带着大家一起来分析分析这个案件,这个案件是我亲自办理的案件!就是协议离婚后涉及的房产更名问题!
一、案情简介
王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位于重庆市房屋一套,登记在双方名下。后二人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房屋归王某所有;离婚后,王某多次要求李某配合办理更名手续,但是李某却拒不配合,至此,双方对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产生了纠纷。
二、代理过程
接受委托后,我们与王某进行了多次沟通,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准备了如下证据材料:离婚证、离婚申请协议书、房地产权证、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重庆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结案通知书等。
三、法院裁判
(一)法院经审理查明
双方于2016年协议离婚。双方在签订的《离婚申请协议书》中约定,双方名下住房一套归王某所有,王某需按时归还房贷,如未能按时归还房贷,李某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索赔违约金及信用保证金;双方名下汽车一辆,归李某所有,李某需按时归还车贷,如未能按时归还车贷,王某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索赔违约金及信用保证金。如王某还清房贷或李某还清车贷后,对方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该协议经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备案并盖章,双方于当日办理了离婚登记。
该房屋系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由双方共同共有,并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款,贷款金额340000元,贷款期限自2012年5月20日起至2032年5月20日止。根据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显示,涉案房屋已于2019年11月6日被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查封,2019年12月6日,该院出具结案通知书,显示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12月6日结案。
(二)法院认为
双方在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的《离婚申请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对原被告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此协议履行。本案涉案房屋系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原被告在《离婚申请协议书》中约定该房屋归王某所有,王某需按时归还房贷,并在还清房贷后,被告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故原告请求涉案房屋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由于涉案房屋系按揭贷款购买,在按揭贷款尚未偿还完毕前,无法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原告请求涉案房屋在全部贷款还清后由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李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三)法院判决
1、位于重庆市房屋归原告王某所有;
2、重庆市江北区房屋剩余按揭贷款由原告王某偿还完毕后,被告李某于十五日内协助原告王某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结语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双方协议离婚时,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等问题都作出明确、细致的约定。这样更有利于后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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