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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波律师受邀前往招商银行私人银行中心举办婚姻法讲座丨静昇动态

来源:原创  作者:彭小波  时间:2019-07-23 17:45:23

近日,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部长彭小波律师,受招商银行重庆市分行邀请,为其举办了一场婚姻法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彭小波律师以讲故事的形式,将两人从恋爱、结婚、生子、离婚到遗产继承的整个过程串联,生动形象地讲解了其过程中人们时常面临的重要法律问题。

 

包括彩礼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的认定、子女亲子鉴定的推定、子女抚养费范畴及子女继承权等方面的法律热点问题。通过对这些法律问题的解答,帮助受众更好地理解法律,并让大家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一、恋爱篇

彩礼

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的相互赠与是具备彩礼性质的,在结婚的目的达不到,可以要求返还。

 

二、婚姻篇

生育权

男方的生育权需要女方的同意才能行使。如果男方不愿意生育,而女方坚持生育的,虽是女方单方执意生育,但不能免除男方作为父亲的法定义务。

 

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间借款的处理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该房屋所有权归属如何认定?应当分为三种情况:若全款付清且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为子女的个人财产;若仅支付首付且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归子女个人所有,离婚时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的个人债务,共同偿还的按揭及财产增值部分应补偿予对方;若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分割。

 

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

夫妻忠诚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未受任何胁迫的前提下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忠诚协议不能限制人身自由或剥夺对方法定权利。违反忠实义务的过错方,不能因为协议履行造成生活困难,而使对方获利极大,造成双方利益过于失衡。

 

三、离婚篇

 

子女直接抚养权的归属

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孩子在2岁以下,一般会将直接抚养权判归女方。孩子2岁以上的,有下列4种特殊情况的优先考虑将子女直接抚养权判予该方:失去生育能力的;子女跟随一方时间较长的;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子女的;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有严重疾病的。对于年满8岁的孩子,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抚养费的范围及支付时限

抚养费是指子女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如其他附加教育费用、择校费用等不属于抚养费的范围。

 

抚养费法定支付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未成年和有残疾的成年子女。

 

四、继承篇

 

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之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若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则有权继承继父母遗产。另外,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行使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养子女的继承权

养子女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原则上,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胎儿的继承权

胎儿享有遗产继承权。《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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