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原创 作者:彭小波律师 时间:2014-04-14 18:21:29
原告通过朋友找到彭律师,通过了解得知,本案原、被告在恋爱期间怀孕,在婚前缺乏对彼此的了解的基础上草率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双方性格严重不和!经常发生吵闹;遂本案原告提出离婚,遭到被告拒绝,经多次协商无果!特委托彭律师通过法律的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婚姻问题!
本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1、本案原被告系典型的奉子成婚,使其彼此之间的选择程度受到了一定限制,在其登记结婚的意愿上也欠缺考虑,婚后也同样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
2、孩子自出生以来都随原告母亲生活,彼此之间已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离婚案件涉及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望法院能够判如所请!
(其他更多经典代理意见涉及当事人隐私,在此不便详述)
【审判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原告,被告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
承办律师:彭小波律师 联系电话:13618209007
邮箱:4090154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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