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离婚律师网 作者:离婚律师 时间:2014-04-08 15:11:28
我有一朋友的老公车祸身亡,留有部分财产,有一母一儿子,我想请问如下问题:
1,他们三人是否都是第一法定继承人?
2,如果还有第二继承人的话,是否只有第一继承人才能继承财产,第二继承人则因第一继承人健在的原因而不能继承财产?
3配偶是否先分夫妻财产的一半,然后再分剩下财产的三分之一?
4配偶是否分得财产后可以名正言顺的和别人再婚?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她们三个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加继承;
3、夫妻一方死亡,健在的一方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分给健在一方一半,而是作为个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然后参与继承死亡一方的遗产
4、夫妻一方死亡,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健在一方可再婚。
上一篇: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
下一篇: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邮箱:409015486@qq.com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皇冠假日酒店商务楼18层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