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原创 作者:彭小波律师 时间:2014-04-22 22:15:02
夫妻双方离婚,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 处理子女随谁父或随母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有权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母双方同争夺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咨询电话:1361820900736 18209007 离婚 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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