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原创 作者:彭小波律师 时间:2014-04-24 09:54:30
原告:万某某,男,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通讯地址:xxxxxxxxx,邮编:400042,联系人:彭小波律师,电话: 13618209007 。
被告:龚某某,女,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 住址:重庆市xxxx,联系电话:xxxxxx.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本案原、被告于2006年在网上相识,不久双方就确立了恋爱关系,进而同居生活,之后于2008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无子女,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
后来,由于原告开公司赔了钱,导致生活困难,被逼无赖选择从事木工工作!这对于被告来说,认为原告没有本事,没有前途,完全是在浪费自己的青春,而且会因为原告使其自己在家人、朋友面前没有面子!于是本案被告于2011年寻找回家探亲的借口一去不返,了无音讯!经原告多方寻找无果。鉴于此,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导致彼此之间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可挽回的余地,加之彼此之间的分居已长达三年之久,无和好可能!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已严重影响原告正常工作和生活。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自己追求婚姻是因为追求幸福,可原告与被告的婚姻不但毫无幸福可言,反而严重成为原告的心里负担,并严重影响原告的工作、生活。不管是为了原告还是被告,结束这段婚姻,对于大家来说都是有益无害的。现原告依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 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 :1、本诉状副本一份。
2、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两份。
邮箱:409015486@qq.com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皇冠假日酒店商务楼1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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