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原创 作者:彭小波律师 时间:2014-04-18 14:46:49
【案情简介】
彭律师接受陈某的委托,介入一曾诉讼离婚多次均被法院驳回的离婚纠纷案。该案中,原、被告均系再婚,双方在婚后购买房屋一套,但是购买该房屋的出资系被告婚前存款,双方针对离婚及夫妻共同房产曾诉讼多次,均以失败告终!
【承办过程】
本案原告陈某通过网站找到彭律师,通过详谈得知,原、被告曾就离婚及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过3次,均被法院驳回,判决不准离婚!夫妻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再婚,之后不久就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用被告婚前存款购买房屋一套,产权登记为原告名字,原告针对该房屋只出了一小部分钱;前3次起诉法院均以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及双方上了一定年纪为由判决不准离婚,加之之前起诉的承办法官告知原告无法分得夫妻共同房产而导致原告对离婚的态度有所顾虑!
通过彭律师对本案的一系列分析,发现本案原告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理当分得该房产的部分产权,且针对离婚问题也应得到法院的支持!于是彭律师在接受陈某的委托后向法院提起了离婚及分割财产的诉讼!
本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1、该房屋系婚后购买,而且登记的是原告本人的名字,即便购买该房屋的房款绝大部分系被告婚前存款,但这是一种婚后的投资行为,为此所产生的房屋增值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鉴于此,该房屋从当初购买的11万元到现在离婚时的市价40万元,增值的30万元应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被告在婚后出钱购买房屋登记于女方名下,纵观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没有任何规定说明一方存在婚外情就要受到“净身出户”的处罚!更何况该证据系原告伪造;
(其他更多详情涉及家庭隐私,不便详谈!)
【审判结果】
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从该房屋产权的购买时间、结婚时间以及对相应证据的审查。判决原、被告离婚,驳回原告要求分得整套房屋的请求!
【办案总结】
这一判决结果让被告很是满意,同时也印证了一法律谚语:“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因不法行为而获益”。
承办律师:彭小波律师 联系电话:1361820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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